佛山市南海南兴树脂有限公司:
你公司因不具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我局拟决定给予暂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1个月的行政处罚。
因以其它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现将《行政处罚告知书》(佛应急告〔2021〕5号)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限你公司在六十日之内来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为送达。
附件:《行政处罚告知书》(佛)应急告〔2021〕5 号.pdf
佛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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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ICP备060844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