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信息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监督执法
对张某某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18-12-20 18:39 作者: 来源:本网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行政相对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机关
张淑艳430482XXXXXXXX8601(佛)安监罚〔20183037将生产经营场所出租给不具备危险化学品生产资质的单位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一款  的规定将生产经营场所出租给不具备危险化学品生产资质的单位(佛山市南海区聚霸涂料有限公司)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行为12018-12-20佛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联稿件:
附件下载:
佛山市应急管理局 版权所有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8号
监督投诉电话:12345,12350 监督投诉传真:83992737 网站标识码:4406000009
监督投诉电子邮箱: fsaj@foshan.gov.cn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0469号

粤ICP备0608442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