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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发布时间:2011-09-09 17:19 作者: 来源:市安全监管局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全市安全生产“五五”普法工作成效,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六五普法工作,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和全民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1〕107号)和省安全监管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粤安监〔2011〕154号)精神,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及省、市贯彻意见为核心,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围绕我市十二五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按照依法治市的总体要求,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相结合,与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法律意识相结合,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实践相结合,与推进安全生产三项建设三项行动相结合,为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加快推进法治社会和“幸福佛山”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通过全面实施安全生产六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安全监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行政执法水平;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督促企业增强依法依规从事生产经营,确保安全生产的自觉性,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扩大面向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法治氛围,努力开创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和安全监管工作新局面。

(三)工作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十二五”中心工作,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坚持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突出重点,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坚持与时俱进、大胆创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不断总结探索,更新工作观念,创新工作形式,将法制教育融入安全管理和服务全过程;坚持协同联动,齐抓共管,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工作机制,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广泛学习宣传宪法、基本法、安全生产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系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重点学习宣传《宪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教育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的理念,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专研,深刻领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精髓,提高正确适用法律、行使职权的能力,依法履行职责,做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推动安全生产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二)大力加强安全监管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干部学习培训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法计划,健全学习制度,并抓好落实。要继续坚持和完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核制度、法律顾问制度和重大决策前法律咨询制度。重点加强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和习惯的培养,提高安全监管干部法制水平。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活动,预防、减少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及行政不作为的发生,提升广大领导干部行政执法水平。

(三)大力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充分运用“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南粤行”等各种宣传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引导、监督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在日常监管执法过程中注重发现和总结企业违法违规的普遍规律,督促企业按照行业特点和问题集中点加强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提升企业自我改善能力。要把法制宣传教育与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创建、安全社区、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正确的舆论导向,宣传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的成绩、积累的经验和典型事例,将公众注意力引导到国家大政方针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上来。

(四)做好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要带头学法、普法、守法,公正执法。加强党政领导干部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提高其领导安全发展、依法管理安全生产的水平和能力。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和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其规范操作的水平和能力。高度重视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其遵章守纪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借助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实施步骤

安全生产六五普法工作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10月底前)。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根据本规划和地方政府普法办的要求,研究制定六五普法规划,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建立“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抓好组织领导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至2015年)。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根据本规划以及各地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加强领导,全面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六五普法工作。要及时组织普法工作年度总结,交流经验,共同提高。2013年要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中期检查督导。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谁规划、谁实施、谁验收”的原则,认真做好“六五”普法规划的总结验收工作。届时,市安全监管局将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通报。

四、组织领导

市安全监管局成立“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苏斌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余枝任副组长,成员为办公室、监督管理一科、监督管理二科、监督管理三科、综合协调科、执法监察支队、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局的“六五”普法规划工作进行组织和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督管理三科,由监督管理三科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把普法工作纳入本部门的重点规划。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六五”普法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格局,将普法工作纳入本单位的议事日程,做到有部署,有检查,确保规划落实到位。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普法队伍建设,完善以专职为主,兼职为辅的安全生产普法工作机制,把法律水平高、技术业务熟的人员优先充实到普法队伍中去,加强培训教育,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普法队伍。

(三)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激励监督机制。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逐步建立安全生产普法工作评估考核机制,适时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总结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典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表扬先进,督促落实。

(四)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普法工作经费,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支持,确保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加强安全监管普法信息交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确定普法工作联络员,明确职责和任务。市安全监管部门将适时组织召开安全生产普法经验交流会,加强普法信息交流、沟通和协调工作,促进全市安全生产普法工作的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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