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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府办〔2011〕219号印发佛山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8-05 14:25 作者: 来源:市安全监管局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印发佛山市职业病防治规划

(2011-2015年)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佛山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佛山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

职业病防治事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为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和《广东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分析

佛山市是制造业大市,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广泛存在。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在“十一五”期间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初步建立起市、区两级政府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和组织协调机制,市、区、镇(街)三级职业卫生监管体系和防治网络逐步完善;坚持预防为主方针,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职业病前期预防措施逐步落实;加强监督执法,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企业职业卫生条件有了较大改善,职业病高发势头得到一定遏制。

但是,我市当前职业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一是职业病逐步进入高发期和矛盾凸显期2002年以来全市累计发生职业中毒事故31 起,中毒人数86人,中毒死亡6人;现有尘肺病人401例,尘肺观察对象226例,尘肺病人死亡31例;职业病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公共卫生突出问题。二是我市中小企业多,职业病危害分布行业广,监管难度大。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生产工艺落后,劳动条件差,缺乏有效防护措施等问题。职业病危害分布行业主要有陶瓷、制鞋、玩具、化工、电镀、照明、塑料、家电、家具等,危害因素主要有粉尘、噪声,苯等有机溶剂,铅、汞、镉等重金属,放射性物质等50 多种。三是接触有毒有害因素劳动者众多,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据初步统计,全市存在有毒有害因素的企业约3万家,接触有毒有害因素劳动者约100万人,其中接触粉尘约 28万人、有毒化学因素约47万人、有害物理因素和其它有害因素约25万人。由于劳动者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不到位,自我保护意识普遍不强。职业病防治体系和能力建设明显滞后。职业卫生专业人才匮乏,职业卫生监督和技术服务机构能力不强,财政投入不足与我市制造业大市的地位不相称,不能适应防治形势的需要。五是用人单位责任不落实。用人单位责任不清,职业病防治意识普遍比较淡薄,未能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要求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市委十届十次全会明确提出了“民富市强,幸福佛山”的战略目标,市人大十三届六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佛山要力促制造业领跑广东,成为全省最大的制造业城市”。可以预见,职业病防治问题必将伴随着我市制造业发展的全过程。而且,随着制造业规模的不断发展壮大和产业转型升级,职业病防治工作也必将面临着更艰巨的任务和更高的要求。而作为“幸福佛山”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保障包括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在内的全民健康权益,是各级政府必须承担的责任。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民富市强,幸福佛山”为引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适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产业结构的要求,惠民生、促和谐、保护劳动者健康为根本目的,全面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加强政府领导,落实各方责任,加强防治能力建设,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方针,不断提升我市职业病防治水平,努力构建与制造业大市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职业病防治保障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明确部门职责。政府将职业病防治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和任务。

2.健全防治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市、区、镇(街)三级职业病防治体系和工作网络,根据职责分工,建立起各级各部门密切合作、协调互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运行机制。

3.坚持预防为主,严控危害源头。重点落实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评审制度,保障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从源头防控职业病发生。

4.强化企业责任,落实防护措施。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职业病防治管理,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落实防护措施,并对本单位生的职业病危害事件承担责任。

5.创新监管模式,提高防控效率。适应职业病防治形势发展需要,不断创新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模式,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技术支持和高效服务。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15年,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用人单位负责、监督管理到位、财政投入合理的较为完善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建成工作协调、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市、区、镇(街)三级职业卫生监管和技术服务体系。职业病危害源头有效控制,作业场所防护设施基本配套,健康监护制度基本落实,用人单位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劳动者自我防护能力明显提高,职业病高发势头基本遏制,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

2.具体目标。

(1)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90%以上。

(2)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预评价率85%以上;竣工验收率80%以上。

(3)重点职业病危害行业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发放率90%以上。 

(4)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职业病防护设施配置率90%以上;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率95%以上。

(5)劳动合同或补充合同职业病危害告知率100%。

(6)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伤保险参保率90%以上

(7)用人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在岗职业健康检查率60%以上。

(8)用人单位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备率85%以上;职业卫生档案建档率90%以上;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档率60%以上。

(9)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率90%以上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率98%以上

(10)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比2010年提高30%以上;粉尘、有害化学因素、放射性物质等主要危害因素作业场所监测合格率80%以上

(11)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95%以上。

(12)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覆盖率比2010年提高30%以上

(13)职业病报告率100%。

(14)严重职业病危害案件查处率100%。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职业卫生监督与技术服务体系,提高综合防治能力。

1.加强监督体系建设,提高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能力。

适应区、镇(街)大部制改革和镇(街)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工作需要,充实基层职业卫生监督力量,进一步加强镇(街)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在市、区、镇(街)都应配置适当比例的专(兼)职职业卫生监督员,探索在村(居)设立职业卫生监督协管员。推行网格化管理,明确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建立起职责明确、设置合理、结构优化、行为规范、执法有力、保障到位的市、区、镇(街)三级职业卫生监督体系。

2.加强防治机构建设,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一是防治机构建设。促进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与制造业大市和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规划期内完成市、区职业病防治专业机构规范化建设,配齐仪器设备,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估与管理、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鉴定及医疗救治等工作规范。促成专业机构取得相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每个区至少设置1个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机构、1个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机构、1个职业病诊断机构;全市统一规划设置1-2个职业病病人收治机构。

二是人才队伍建设。配备与防治需要相适应的职业病防治专业人员,人员数量随着企业和劳动者数量增长同步增加;实施职业病防治重点学科建设和专业人才培养工程;建立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培训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采取多种途径和方式,努力造就一支既精通业务、又熟谙法律法规的高素质职业卫生专业技术队伍。

3.大力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扩大覆盖面。

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有机结合,以镇(街)全覆盖为目标,促进镇(街)医疗机构取得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规划期内南海区、顺德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镇(街)覆盖率达到100%。培育评价服务市场,鼓励和支持社会中介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可及性,扩大覆盖面。探索与高校及科研院所合作,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业病防治基础和应用研究、职业病干预措施研究及关键性技术难题科技攻关工作。

(二)完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评审工作机制。

贯彻落实市府办公室《转发切实做好我市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评审工作意见的通知》(佛府办〔2009〕174号)精神,巩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评审工作成效,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职责明晰、协调配合、规范高效”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评审工作机制。强化发改、经贸、外经贸、卫生等建设项目审批部门责任意识,把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评审关。按照“牵头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要求,将职业卫生评审工作纳入我市工程报建并联审批系统。进一步完善联合评审机制和“绿色通道”程序,提高评审效率。建设部门把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评审列为《施工许可证》发放的前置审批条件。金融机构对存在职业病危害且未进行职业卫生评审的建设项目,充分考虑相关风险因素,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有关规定严格管理授信活动。

(三)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督促用人单位增强法律意识,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建立自律机制,落实控制职业病危害的各项预防制度。及时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按规定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执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制度;配置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改善工作环境,提供个人防护用品;对劳动者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治疗和职业卫生培训等工作。

(四)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

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是解决我市职业卫生历史遗留问题,防范职业病危害突发和群体事件的有效举措。按照“依法依规、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公正评价”的原则,围绕职业病重点危害因素、危害行业、危害人群,持续不断地组织开展职业卫生专项监督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指导和帮助用人单位改善作业环境,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加大对急性职业中毒危害因素的督查,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劳动者职业健康安全的违法行为,狠抓职业病危害典型事件的查处。到规划期末,促使我市职业病高发行业的作业环境得到有效改善,职业病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控制,重大职业病危害事件得到有效遏制。

(五)构建职业病防治信息网络管理平台。

在智能卫生信息系统和“健康e园”建设的总体框架下,结合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构建职业病防治信息网络管理平台,实现卫生行政、卫生监督、技术服务和用人单位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与互动,提高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其架构为“一级平台四级网络”,一级平台指在市建立职业病防治信息网络平台;四级网络指覆盖市、区、镇(街)、用人单位的四级双向信息传输网络。规划期内,初步建成包含职业健康监护、危害因素监测、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诊断鉴定、职业卫生监督、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劳动者社保管理等内容的职业病防治信息系统。

(六)探索创新职业病防治工作模式。

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创新职业病防治工作模式,提高监督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益。

1.探索建立职业卫生监督分类管理制度。

按照综合评估、分类管理的原则,开展职业卫生监督分类管理,发挥有限卫生监督资源的最大效益。在摸清职业病危害本底资料的基础上,根据产业特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与程度、职业病防护条件与水平、职业病危害风险等要素,科学制定分类管理评定标准,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加大对严重职业病危害和职业病高发行业的监督力度,提高监督质量和效益。

2.开展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

规划期内在南海、顺德区开展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探索将劳动者职业卫生健康教育与培训、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病报告等内容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职业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制定实施方案及绩效评估办法,明确政府部门、职业病防治机构及用人单位职责,建立完善基本职业卫生服务工作模式。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基本职业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南海、顺德区在2012年前启动试点工作;其他各区积极创造条件,在2015年前选择1-2个镇(街)开展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

3.开展职业卫生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大力培育一批管理规范、责任落实、防治效果好的示范单位。通过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树立标杆,发挥带动作用,促进用人单位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倡导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构建以人为本、诚信关爱、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

(七)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由卫生部门牵头,协调安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会、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制定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方案和年度计划,组织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劳动者举办不同类型的培训班,将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用人单位责任、劳动者权利和义务以及职业病防治基本知识传输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充分整合行政资源,将职业卫生培训与劳动者就业培训、安全生产培训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相互融合、相互促进。面上宣传与重点宣传并重,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群体的职业病危害特点,深入重点地区和用人单位开展宣传;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建立群众举报、媒体投诉报料曝光制度,借助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公益宣传。促进用人单位树立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意识,帮助劳动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八)建立完善的职业病社会保障机制。

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加强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管理,落实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和女职工特殊保护政策。探索建立对用人单位形成刚性约束的工伤保险制度,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保障参保职工合法权益。健全工伤保险费率合理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构建“工伤预防,工伤赔付,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相结合的工伤社会保险体系,充分发挥工伤保险制度在职业病防治、康复、补偿方面的作用。探索建立用人单位按生产量或产值提取一定比例费用设立职业病防治基金制度,实行独立账户,专款专用。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做好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康复、定期检查和妥善安置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府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落实职业病防治任务、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是经济社会发展和“幸福佛山”建设的重要保障。各级政府要清醒认识到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紧迫性、复杂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领导。要把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列为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领导和组织协调机构,明确部门职责,调动社会资源,完善工作机制。要将涉及政府职责的防治指标作为各级政府绩效考核的内容,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工作失误,使劳动者健康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行问责。各区政府要根据本规划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认真抓好落实。

(二)落实部门职责,强化监管服务。

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工作要求,强化政府各相关部门职责,建立协调联动和信息通报机制,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牵头和组织协调责任,统筹好区域内职业病防治工作;发改、经贸、外经贸等项目审批部门履行审批项目立项把关和备案项目告知责任,按照佛府办〔2009〕174号文件要求,督促和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或备案,严把源头防控关;建设、安监部门对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或备案的建设项目,不予核发相关许可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加强对劳动合同、工伤社会保险和职业病患者福利待遇落实情况的监管;各级工会组织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将职业病防治工作贯穿到部门日常工作中,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和社会监督,共同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三)合理配置资源,加大财政投入。

一是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要求,将市、区职业病防治机构按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定性,其人员经费、发展建设和业务经费由政府全额安排,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核定工作人员数量。二是在政府机构改革中,把卫生监督机构作为重点加强的执法机构来建设,配备与职业卫生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人员编制,切实承担起职业病防治监督执法任务。按照综合执法、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要求,在镇(街)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工作中,进一步加强镇(街)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承担起镇(街)职业卫生监督的任务。三是制定和落实实施基本职业卫生服务的经费补偿办法和标准,确保各级财政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投入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随着财力增长逐步增加。

(四)推广适宜技术,改进生产工艺。

要结合产业转型升级要求,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鼓励科技创新。推广应用适宜技术,改进生产工艺,淘汰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落后生产工艺和技术,以无毒、低毒原料替代高毒原料;对有毒作业实行密闭和自动化生产,推行清洁生产,采取综合治理措施,不断提升作业场所环境质量。                                                

五、考核与评估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分解细化本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进度,认真做好工作计划和总结,及时向市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进展情况。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导。市政府将在本规划实施的中期阶段(2013年底)对各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考核评估,2016年进行终期考核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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