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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2018年度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12 11:51 作者: 来源:佛山市安全监管局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各区安全监管局,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市安全生产协会、各安全培训机构:

为切实做好2018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促进全市各行业领域从业人员提高安全意识,提升安全技能,推动安全监管监察队伍素质提升,保持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现将佛山市2018年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辖区、行业实际,认真组织做好2018年度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各项部署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坚持依法培训按需施教的理念,有计划、有步骤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以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培训质量为着力点,以落实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为核心,全面加强安全培训基础建设,严格安全培训监察执法和责任追究,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内容规范化、形式多样化、管理信息化、主体多元化和监督日常化,努力实现“全覆盖、多手段、高质量”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格局。

二、工作目标

全面夯实安全培训工作基础,提升安全培训工作水平,彰显安全培训工作效果推动各单位切实将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到实处。全年“三项岗位”人员(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数在2017年培训计划基础上增长5%以上,实现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100%持证上岗,其他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全覆盖,企业“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有效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考核、复训工作进一步加强,安全操作技能得到进一步提高;各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100%持证执法业务知识和监管监察能力得到全面提升,全市安全培训基础保障能力和安全培训质量得到明显提高。

三、工作任务

(一)制定安全培训计划,落实安全培训责任

各级各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根据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计划,明确推进计划实施的领导、部门和人员,明确职责和奖惩措施,落实责任,全年按计划认真组织开展好各类安全培训教育活动。(责任单位:全市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二)健全安全培训制度,完善安全培训档案

各级、各单位要对照相关规定,全面深入查找在培训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查漏补缺,补正补全,梳理成册。各类安全培训活动,应做好原始记录,形成有据可查的文字材料及证明材料,做到一活动一档,分门别类,编号立卷。(责任单位:全市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三)推进培训信息化建设,创新安全培训形式

积极探索更加高效便民的培训模式,推动我市自行研发的安全生产培训系统(APP)上线运行,实现手机移动学习和模拟测试功能,使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考试从“纸质考试”逐步过渡到“上机考试”,促进培训模式转变和培训效率提升。探索建立培训教师、安监干部、培训机构基础信息数据库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安全生产协会、各培训机构协助)

(四)编制培训工作手册,推动安全培训规范化体系化发展

编制全市安全培训工作手册,在充分调研和总结分析的基础上,按照“按需施教、统筹规划、分级分行业实施”的原则,针对全市各级、各类安全生产领导干部培训和“三项岗位”人员培训,从培训主题、班次、对象、内容、学时等方面进行梳理,制定指导性的培训提纲;总结事故规律,针对重点时期和关键节点,按行业领域制定培训工作导则,指导规范各行业部门落实安全培训工作;针对影响力大、关注度高的突发性生产安全事故,建立事后安全培训警示教育机制,指导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行业企业依职履责,迅速、有序开展安全培训警示教育工作。(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

(五)探索建立安全培训承诺制度,强化培训机构建设

继续深化实施安全培训机构登记公示和考核评价制度,探索建立安全培训承诺制度,佛山市辖区内活动的安全培训机构都要与市安全监管局签订安全培训承诺书,强化安全培训机构的自我约束,保证依法依规开展培训。市安全监管局将加强对培训机构履职践诺情况的督导检查,督促培训机构全面落实依法培训责任,严肃查处不按培训大纲教学、随意缩减学时、乱办班、办速成班等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各培训机构配合)

(六)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制度,完善特种作业考核发证管理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人事〔2018〕18号),由原能源系统核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即日起改为由安全监管系统考核发放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且电工作业目录、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考点配备标准等(简称“大纲标准”)相应调整。为保障整合工作平稳有序过渡,保证培训考试工作顺利衔接,由市安全监管局联合市供电部门共同研究出台相关的制度措施,明确考证和换证的具体程序、条件和要求,并在2018年6月30日前按照大纲标准完成培训机构和考试点的登记、验收,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政策解读。(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供电部门、市安全生产协会协助)

(七)开展安全培训优秀教员评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借节后复产培训契机,围绕提高培训质量、促安全发展这一主题,组织开展全市安全培训优秀教员评选活动。积极发动安全培训机构讲师、从事安全科研、安全教育的专业人士行业安全生产专家、企业具备安全培训教育专长的人员参与。通过教学课件、视频评比,结合企业满意度调查、培训质量反馈等进行综合评分,遴选出优秀培训教员,并通过通报表彰、考核加分等手段予以激励,进一步充实我市安全培训师资队伍,带动全市安全培训质量提升。(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安全生产协会协助)

(八)积极开展各类业务培训,提升监管执法素质

市安全监管局带头组织多期主题培训班,重点针对换届领导干部、新上岗和轮岗监管人员、专业性岗位监管人员、基层安全巡查员、执法人员,以及重点监管行业领域开展培训教育;认真组织人员参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安全监管局举办的各种业务培训和视频专题讲座学习,进一步提升安监系统队伍整体素质和安全监管水平。各级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安全培训工作,在培训对象、内容、时间上与市安全监管局的培训安排相衔接,避免重复和缺位。(责任单位: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九)瞄准关键时间节点和重点岗位,推进全员培训

针对春节(节前节后)、清明、国庆、全国“两会”等关键节点安全生产工作特点,扎实开展安全培训工作。重点抓好春节后复工复产培训,坚持全员参与,狠抓“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班组长、新进员工(含劳务派遣工、实习生、农民工)上岗前培训,把学习《安全生产法》、企业岗位操作规程与安全生产具体要求结合起来,做到有形式、有内容、有考核、有记录,确保节后复工复产员工培训全覆盖。选择12家企业,精心指导培育,打造成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标杆企业,并组织其它企业现场观摩学习,扩大影响,带动广大企业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责任单位: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十)抓实培训信息统计,全面掌握安全生产培训情况

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规定,凡经培训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培训信息,须全部录入统计报表并及时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报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和培训机构落实培训信息统计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安全培训信息统计制度,防止漏报、虚报以及逾期不报等现象,保证信息报送的真实性和时效性。(责任单位:各级安全监管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培训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安全培训工作与安全监管工作同步统筹安排,加强对安全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安全培训目标责任制。要根据本计划结合辖区、行业实际制定培训工作计划,突出区域、行业特点。要建立以企业投入为主,社会资金积极资助的安全培训机制,确保安全培训投入到位。

(二)强化宣传教育

要借助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广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培训的重要性,大力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培训,要充分调动企业的主观能动性,推动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努力形成全社会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的氛围。

(三)强化监督检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培训工作检查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作为日常检查和执法监察内容加大对企业安全培训情况的执法检查力度。全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安全培训专项督查活动重点检查企业的安全培训档案、“三级教育”开展情况和“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及节后复工复产全员培训教育情况。建立健全安全培训绩效考核制度,把安全培训绩效考核结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附件:1.佛山市安委办2018年度业务培训计划表

       2.佛山市企业“三项岗位”人员2018年安全培训计划安排表

 

 

 

 佛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48

    (联系人:胡雅琳,袁锦垣,联系电话:82366973/83992332;邮箱:52790850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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