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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7-10 17:41 作者: 来源:佛山市应急管理局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一、修订背景

  2006年,原《佛山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以市政府名义公开发布,文件名为《印发佛山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佛府办〔2006〕249号),作为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的指导性应急预案。近些年,随着我国、我省和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不断改革发展,尤其是2019年机构改革后,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职责均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亟需对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充分考虑以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过程中所暴露出来的应急预案过于笼统、宏观、缺乏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等问题,立足我市实际,强化实战,对应急指挥领导、参与应急处置部门、应急处置流程及方法等均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具有较强的实操性。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

  《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会办公室广东省减灾委办公室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应急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工作的通知》(粤安办〔2019〕75号)

  三、主要特点:

  (一)现场指挥官、副指挥官及指挥部成员清晰明确

  Ⅰ级应急响应时,市委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市领导、事发地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指挥;事故发生行业领域的市主责部门、市公安部门、市应急管理部门、承担主要救援任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属地相关区领导作为指挥部成员。

  Ⅱ级应急响应时,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分管市领导、事发地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指挥;事故发生行业领域的市主责部门、市公安部门、市应急管理部门、承担主要救援任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属地相关区领导作为指挥部成员。

  Ⅲ级应急响应时,分管市领导担任总指挥;协调该项工作的市委或市政府副秘书长、事发地分管区领导担任副总指挥;事故发生行业领域市主责部门、市应急管理部门、承担主要救援任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市公安部门的分管负责人、属地相关区领导作为指挥部成员。

  Ⅳ级应急响应时,协调该项工作的市委或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总指挥;事故发生行业领域的市主责部门、市应急管理部门、承担主要救援任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事发地分管区领导担任副总指挥;事故发生行业领域的市主责部门、市应急管理部门、承担主要救援任务部门、市公安部门的分管负责人、属地相关区领导作为指挥部成员。

  (二)现场指挥部下设机构及职责清晰明确

  现场指挥部临时成立工作组,负责具体落实各项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工作组一般包括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治安交通管控组、医疗卫生组、通信保障组、信息发布及新闻宣传组、救灾救助组、专家支持组、灾情监测组、设施保障组、善后处置组、调查评估组等。每一个组的牵头部门及职责均予以明确。

  (三)现场指挥部组成部门及职责清晰明确

  《预案》按照机构改革以后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职责,对各单位牵头处置事故类型、参与处置事故类型及相关职责进行了明确。

  (四)事故先期处置方法清晰明确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发生事故单位先期处置至关重要。《预案》提出了具体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先期应急处置方法,指导发生事故单位正确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等级清晰明确

  《预案》没有机械的按照特大、重大、较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来划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等级,而是按照实际情况来划分,确保避免出现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启动频率过低或者过高的问题。

  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市委主要领导批准,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且应急救援处置难度大、影响大(如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事故,建筑坍塌事故等事故类型),报分管市领导批准,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但应急处置难度相对较小、影响较小,或者发生应急救援处置难度较大、影响较大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报协调该项工作的市委或市政府副秘书长批准,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六)不同应急响应等级的参与领导、部门清晰明确

  Ⅰ级应急响应,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带队赶赴现场;事故发生行业领域市主责部门、市公安部门、市应急管理部门、承担主要救援任务部门及其他市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属地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Ⅱ级应急响应,市政府主要领导带队赶赴现场,事故发生行业领域市主责部门、市公安部门、市应急管理部门、承担主要救援任务部门及其他市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属地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Ⅲ级应急响应,分管市领导带队赶赴现场,事故发生行业领域的市主责部门、市应急管理部门、承担主要救援任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市公安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分管负责人,属地政府主要领导、常务副区长和分管区领导赶赴现场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Ⅳ级应急响应,协调该项工作的市委或市政府副秘书长带队赶赴现场,事故发生行业领域市主责部门、市应急管理部门、承担主要救援任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市公安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分管负责人,属地政府常务副区长和分管区领导赶赴现场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七)现场指挥部、指挥官的工作职责、内容清晰明确

  生产安全事故种类繁多,不同的事故类型有不同的应急指挥和救援处置方法,本预案提出了明确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工作程序、方法、内容和指引,便于指挥部和指挥官参考,迅速正确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佛山市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试行)》解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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