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信息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政策解读
《佛山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诚信建设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1-06-08 21:00 作者: 来源:佛山市应急管理局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2021年5月,佛山市应急管理局出台了《佛山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诚信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市场发展。

一、为什么要出台《管理办法》?

  (一)发挥项目监管部门的组织引导和示范推动作用,加快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二)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和调动各种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形成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合力。

  (三)规范市场推广秩序,引导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责险,持续优化投保、理赔机制和事故预防服务,帮助生产经营单位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二、《管理办法》明确的各方主体权利、义务有哪些?

政府部门

  建立信息管理系统,把握方向,做好统筹管理工作。

保险顾问机构

  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费率、条款,保护企业权益,完成安责险宣传和监督工作。

承保保险公司

  1.保险公司不能随便更改条款,更不能在签订安责险合同时附加其他条件。

  2.保险公司要在安责险统一投保平台出单,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扰乱市场,要充分与客户沟通,做好解释,不能误导客户。

  3.完善理赔服务,对保险案件及时反馈、按时赔付、及时垫付、减少理赔纠纷。

  4.及时、充分提取事故预防费用,安排专业服务机构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服务,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第三方服务机构

  第三方服务机构是经过筛选的具有相应资质、相对规模、相当经验的服务机构(包含提供事故预防服务的技术服务机构、 社会组织、科技公司),服务应满足专业性、及时性、安全性、适宜性、可追溯性等原则。

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

  需要积极配合事故预防服务工作,重视专家提出的整改意见,积极完成整改工作 。通过隐患整改,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降低事故风险。

三、奖惩措施有哪些?

  市应急管理局将授权顾问机构对承保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承保、理赔、事故预防服务和宣传推广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通过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一方面,加强对守信主体的奖励和激励。对诚信生产经营单位给予表彰,并加大对守信行为的宣传力度。

  另一方面,完善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处。通过建立安责险失信行为有奖举报制度、服务抽查以及满意度调查等措施,对经举报核实的不诚信行为按照情节轻重实施惩戒。

  承保保险公司:对于不能执行统一方案和费率机制、事故预防服务费用投入不足、未按要求履行事故预防服务责任、未及时将相关信息数据录入佛山市安责险信息管理系统、经认定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涉及不正当手段承保、理赔服务不到位、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报告等情况的,将计入诚信管理“不良信息”,并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管理。发生 1 次以上不诚信行为的,对其进行约谈提醒;2 次予以警告;3 次予以通报批评;5 次以上的暂停承保资格;8 次以上的取消承保资格。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投保或续保、将保费以各种形式摊派给从业人员、未及时将赔偿保险金支付给受害人的生产经营单位,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将其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管理,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诚为本,信为先”,欢迎广大市民共同监督和积极维护市场秩序,安责险监督热线:0757-82900151。

  佛山安责险投保渠道

  1.百度搜索:佛山安保网,进入网站注册投保;

  2.手机识别下方小程序码投保。

  

6.9.1.jpg





附件下载:
佛山市应急管理局 版权所有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8号
监督投诉电话:12345,12350 监督投诉传真:83992737 网站标识码:4406000009
监督投诉电子邮箱: fsaj@foshan.gov.cn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0469号

粤ICP备0608442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