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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灾害信息员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1-27 23:22 作者: 来源:本网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一、制定目的

  灾害信息员属专业技术人员范畴,一直以来我市灾害信息员队伍不稳定、变动大,没有专职灾害信息员,灾害信息员业务不够熟悉,部门对灾情信息处理不够重视,亟待制订灾害信息员管理文件,来规范全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

  (一)建设一支稳定的灾害信息员队伍,是新时代应急管理工作的需要。《佛山市灾害信息员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制订,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批示精神,强化灾害信息员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二是规范我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组建全市一支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队伍,有效承担各级政府灾情信息和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三是落实灾害信息的职责和待遇,为队伍的稳定提供保障。我市灾害信息员队伍不稳定,业务技能不高,很大原因是有职无责、职责不清、难以追责现象,而且全市的灾害信息员全部为兼职人员,没有专职灾害信息员致使防灾减灾工作在基层特别是村(社区)不落实。四是建设高质量应急管理队伍的需要。佛山市的灾害信息员队伍一直很不稳定,灾害信的员随意被调岗,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已基本全部调岗。2011年我市组织一次由民政部、人社部举办灾害信息员资格培训,780多人获得五级灾害信息员资格证,因当时参训人员全为兼职人员,现在在岗从事灾害信息员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足10人,高质量专业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是做好当前应急管理工作的迫切需要。

  (二)灾害信息员是平时防灾减灾及应急救灾工作中地位很重要。我市防灾减灾工作在基层的工作量很大,平时需要灾害信息员开展防灾减灾工作,目前全市各镇(街道)大力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并已具规模,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数量居全省地市之首,而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并不是阶段工作,需有专人负责平时的防灾减灾宣传及设施设备维护。灾害来临时,灾害信息员开展救灾工作,包括灾情信息收集、统计、综合和报送,及时、准确的灾情信息是有效开展救灾工作的重要基础,是各级政府实施科学救助的决策依据,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而且灾害信息员还参与灾害救助,协助政府部门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安置受灾群众。

  (三)我市灾害信息员队伍庞大,亟待规范管理。截止2019年11月底,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共有灾害信息员938人,加上应急管理部门的分管领导(灾情信息签发人)38人共1076人(以上信息员还没包括三防信息员和安全生产信息员)。佛山市现时的灾害信息员都是兼职人员,因灾情信息处理数据庞大,新的灾害信息员就算经短时培训也很难适应岗位业务需要。配专职灾害信息员,有效解决业务不熟、岗位空缺的问题。制订《暂行办法》是有效管理好灾害信息员,是建设一支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救灾队伍需要。

  2019年4月,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关于加强自然灾害灾情报送工作的通知》(粤应急函(2019)415号);2019年8月,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转发《应急管理部救灾和物资保障司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灾情信息报送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粤应急办〔2019〕71号);2019年11月,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关于持续做好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情况报告的通知》(粤应急函〔2019〕933号)也要求包括市、县出台的相关制度性文件。

  二、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分为八章,共30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第一至第二条)

  说明《暂行办法》的起草文件依据和灾害信息员的定义。列举出上级部分主要文件为制订依据,对灾害信息员进行定义:从事灾情信息的收集、传递、整理、分析、评估等信息处理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灾害信息员的职责(第三至第六条)

  该章节对灾害信息职责进行了明确,包者兼职、专职灾害信息员及编制属性。《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省政府2017年第246号令),办法规定了灾害信息员的设置及职责。另外,《民政部关于加强救灾应急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48号)也对省、市、县、乡、村五级灾害信息员专业化提出要求。

  第三章 灾害信息员聘任与解聘(第七至第十四条)

  该章节表述了灾害信息员任职条件、聘任方式及聘任单位,灾害信息员的解聘、及岗位要求。明确了村级专职灾害信息员由镇(街道)进行聘任。把报灾责任移到政府层面,不再放任灾害信息员的可有可无,解决灾害信息员有职无责现象。

  第四章 灾害信息员队伍装备及补贴(第十五至第十六条)

  《民政部关于加强救灾装备建设的指导意见》(民发〔2013〕49号)对参与救灾的人员配置装备,包括工作装备、防护装备。提出灾害信息员的工资补贴、加班补贴等,是待遇对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通知》(民办函〔2011〕172号)也对镇村两级灾害信息的待遇及补贴提出意见。

  第五章 灾害信息员培训(第十七至第十九条)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通知》(民办函〔2011〕172号)要求各地要把灾害信息员培训工作与提升灾情管理水平结合起来,针对当前灾情报送工作中存在的不及时、不准确、不完备等突出问题开展培训教育,切实增强培训效果,着力提升灾情报送水平。

  第六章 灾情信息处理(第二十至第二十五条)

  《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2016版)对灾情信息的处理规程、信息数据、报送时效都有全面要求,也是灾害信息员的灾情信息处置工作指南。

  第七章 灾害信息员管理(第二十六至第二十七条)

  该章节提出了灾害信息员管理措施,按谁聘任谁管理原则,对灾害信息员进行表扬、考核及责任追究。条文参照《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第八条和第六章要求进行表述。

  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七至第三十条)

  接规范性文件制订要求,该章参照《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灾害种类作了详细说明,规定了《暂行办法》的解释单位、有效期及实施时间。


附件:《佛山市灾害信息员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doc

原文链接:佛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灾害信息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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