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安全监管局:
现将《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改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粤安监管四〔2018〕4号)转发你们,请认真研读,并按要求贯彻落实。
佛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26日
附件: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改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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