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你、我、他!
2019年9月1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2号令)正式生效!
2009年5月1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17号令)正式生效;2016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作了修订,就是国家安监总局88号令,88号令在2016年7月1日正式生效,原国家安监总局17号令同时废止;2019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再次做出修订,就是应急管理部2号令,2号令在2019年9月1日正式生效,原国家安监总局88号令同时废止。
(链接→重要!第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十大对比
了解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1、第四条第一款
修订要义
增加了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预案管理职责,预案管理责任体系更加完善。
2、第十一条第一款
修订要义
应急预案编制部门要求中增加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急预案编制责任体系更加完善。
3、第二十一条
修订要义
对企业预案评审范围进行了调整,增加了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删除了建筑施工企业。
对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论证的要求,由“应当”改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提高了企业的自主性。
4、第二十五条
修订要义
增加了“并依法向社会公布”的表述,体现了应急管理部门应急预案应该让社会知晓、熟悉的思想。
5、第二十六条
修订要义
对应急预案备案范围和对象进行了调整,由“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调整为“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
6、第三十二条
修订要义
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次数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7、第三十三条
修订要义
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出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要求。
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出了明确的监管要求。
8、第三十五条
修订要义
在需要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的生产经营单位范围中增加了“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
9、第四十五条
修订要义
对生产经营单位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且在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未改正的情形下,提高了处罚额度和处罚范围,不仅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处罚,还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10、第四十八条
修订要义
填补了法律空白,让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科研机构、学校、医院的应急预案编制及管理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