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本机关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当事人有权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有权申请执法人员回避。
权利救济途径:如果不服本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依法在作出行政行为决定60日内向 佛山市人民政府 或者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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