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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方式和期限
发布时间:2018-11-05 18:27 作者: 来源:佛山市安全监管局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权利:本机关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当事人有权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有权申请执法人员回避。 

权利救济途径:如果不服本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依法在作出行政行为决定60内向 佛山市人民政府 或者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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