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徐光荣
362204198311****53
(佛)应急罚〔2019〕3010 号
当事人未依法履行主要负责人职责,对高明区“4·1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负有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二)项
2.4
2020-4-24
佛山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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