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站内信息搜索:
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罚!|案例曝光
发布时间:2026-07-06 19:15 作者: 来源:南海区应急管理局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2026年是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收官之年。为强化公众安全守法意识,持续提高执法效能,佛山市应急管理局将陆续曝光一批安全生产典型案例,警示各生产经营单位强化安全法治意识,主动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决筑牢、守住安全底线。


南海区查处一起

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典型案件

基本案情

  2025年5月15日,佛山市南海区执法人员对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将3桶,共480千克的喷胶(经查属危险化学品),存放在该公司二楼东南处的行为。该储存位置并非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

处理结果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该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第151项裁量阶次A的规定,建议对该公司处人民币伍万元(¥50,000元)的罚款。

案例评析

  该公司作为生产中需要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未规范控制储存数量和储存环境。本案中,通过调取环保喷胶的送货单,结合现场勘察、询问笔录、检测报告等,认定涉案为危险化学品,储存位置为非专用仓库。南海区应急管理局参考相关自由裁量规定,对该公司进行上述处罚。以此督促企业主动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危险化学品的贮存、使用行为,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科普

危化品在我们生活中随处可见

30秒图说危险化学品

带你远离危险

微信图片_2026-07-07_084735_447.png

微信图片_2026-07-07_084749_880.png

微信图片_2026-07-07_084752_922.png

微信图片_2026-07-07_084756_328.png

微信图片_2026-07-07_084759_736.png

微信图片_2026-07-07_084803_048.png

微信图片_2026-07-07_084806_472.png

微信图片_2026-07-07_084811_551.png

微信图片_2026-07-07_084815_006.png


在此提醒广大企业

必须主动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规范危险化学品的贮存、使用行为

筑牢安全防线

守护自身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关联稿件:
附件下载:
佛山市应急管理局 版权所有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8号
监督投诉电话:12345,12350 监督投诉传真:83992737 网站标识码:4406000009
监督投诉电子邮箱: fsaj@foshan.gov.cn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0469号

粤ICP备0608442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