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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存储经营烟花爆竹?危害甚大,持续严查!
发布时间:2024-02-03 15:14 作者: 来源:三水区应急管理局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当前,三水区正在大力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运输、擅自设立储存场所、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防范烟花爆竹领域各类事故发生。近日三水区有人因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案例一

  2024年1月31日23时,接公安部门通报,西南街道某奶茶店非法储存大量烟花,应急部门执法人员迅速到场进行处置,现场清点各类烟花74箱,总重量515公斤,对涉案烟花制品清点登记并进行扣押,做好转运消除安全隐患,嫌疑人苏某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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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二

  2024年1月31日22时,公安部门根据前期掌握的线索联合应急管理部门在南山镇某村捣毁一个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仓库,现场扣押烟花爆竹40箱,总重量约250公斤,抓获嫌疑人一名。目前,涉案烟花爆竹已扣押,公安机关对嫌疑人潘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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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三

  2024年1月31日下午,区公安分局联合应急管理部门开展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专项检查,发现三水区云东海街道某住宅楼一楼门面存放有大量烟花爆竹,储存烟花253箱,爆竹84盒,总重量3.5吨。执法人员对现场烟花爆竹制品予以扣押,嫌疑人何某被公安机关传唤配合案件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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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四

  2024年1月30日,应急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对云东海街道开展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检查巡查发现一便利店非法售卖少量烟花爆竹,执法人员立即责令经营者停止违法行为,并收缴售卖的烟花爆竹,同时联合派出所、街道消防办对收缴的烟花爆竹予以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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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五

  2024年1月29日晚,接公安部门通报,西南街道某小区旁一仓库发现大量烟花,现场清点各类烟花制品924箱,约7.25吨,应急管理部门执法人员迅速到场处置,做好涉案物品登记保存证据,协助做好涉案烟花爆竹转运,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目前公安机关对涉案烟花制品予以扣押,嫌疑人麦某等四人涉嫌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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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六

  2024年1月25日上午,应急管理部门在芦苞镇某村通过明查暗访发现一便利店非法售卖烟花爆竹,执法人员立即责令经营者停止非法行为,并收缴售卖的烟花爆竹,所没收的烟花爆竹于25日下午在消防训练基地安全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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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七

  2024年1月23日,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在西南街道西布村李氏宗祠旁两处仓库内发现存放了大量烟花制品,经现场清点,现场共缴获烟花150箱,火药量超过78公斤,目前公安机关对涉案烟花制品予以扣押转运,公安机关对嫌疑人李某行政拘留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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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八

  2024年1月19日,应急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在南岸村某路口,发现一香烛摊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摆卖爆竹。执法人员立即责令经营者徐某停止违法行为并对非法经营的爆竹依法予以扣押,应急管理部门对徐某无证经营违法行为行政处罚2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同时将非法运输爆竹违法线索移交给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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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九

  2024年1月18日,应急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在乐平镇某村一家士多店内,发现店内柜台摆卖烟花,执法人员立即予以核查,发现该店铺经营者崔某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崔某停止非法经营行为,对非法经营的烟花依法予以扣押,并对崔某无证经营违法行为行政处罚2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同时将上门送货的线索通报给公安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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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案例

  案例一

  2024年1月15日,安徽宿州萧县青龙集有一处烟花销售点发生火灾,现场火势凶猛。有附近居民表示,烟花店的火情也引燃了隔壁商铺。

  案例二

  2023年11月18日晚上9时,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一家烟花厂第112栋亮珠烘干房发生燃爆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造成第112栋工房整体倒塌,周边村民房屋不同程度受损。

  案例三

  2023年7月11日凌晨4时许,湖南省醴陵市板杉镇竹花山村中山组一家养猪场发生了一起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造成5人遇难,另有2人失联。涉嫌非法生产有关责任人已经被公安机关控制。

  案例四

  2022年4月20日,内蒙古通辽市开鲁县开鲁镇南关村原通辽市乾坤烟花有限责任公司仓库储存的烟花爆竹发生爆炸燃烧,事故造成部分库房、临街店铺受损,1人死亡。

以案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温馨提示

  三水区应急管理局温馨提醒,购买烟花爆竹请到正规零售店,不得在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切勿无证储存、经营、运输以及通过手机互联网售卖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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