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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安办[2018]16号佛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第三届佛山市安全生产专家人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29 16:55 作者: 来源:佛山市安全监管局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各区安委办、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相关单位,第二届佛山市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

佛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第二届安全生产专家任期将于今年届满。为适应安全生产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在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等方面的智力支持和技术保障作用,根据《佛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办法》(佛安办〔2015〕179号)规定,市安委办决定启动对佛山市安全生产专家组的换届工作。现就新一届专家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专业范围

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推荐专家所在的行业领域和从事专业范围详见附件3。

二、推荐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安全生产事业,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

(二)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安全生产领域相关工作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或较强的现场工作能力。

(三)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特殊情况可放宽至70周岁),能适应安全生产宣教培训、执法检查、应急救援、事故调查、评估评审、咨询等相关工作。

三、推荐程序

推荐专家人选采取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自荐

个人自荐请认真填写《佛山市安全生产专家推荐表》(附件1),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发表论文等)、2寸彩色红底免冠证件照电子版。

(二)单位推荐

1.各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从本系统内部和分管的行业领域企业中,每个单位推荐10-20名专家人选,组织专家填写《安全生产专家推荐表》(见附件1),并对其内容进行核实汇总(见附件2)。

2.各区安委办分别推荐30-50名安全生产专家人选,组织专家填写《安全生产专家推荐表》,并对其内容进行核实汇总。

3.各大专院校、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企业等,推荐人数不限,请组织专家填写《安全生产专家推荐表》,并对其内容进行核实汇总。为避免重复推荐,由院校、协会、中介和企业统一推荐的专家,不再通过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各区安委办推荐报送。

4.第二届佛山市安全生产专家组的专家由市安委办直接推荐,如因个人原因不能留任的,请向市安委办提出申请。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条件积极推荐安全生产专家。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专家队伍的专业支撑力量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积极推荐,切实长期工作在安全生产一线、专业水平高、能力素质强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推荐到我市专家队伍中来。

(二)为方便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优先推荐日常生活、工作在佛山辖区范围的专家,特殊情况下,可酌情放宽条件限制。

(三)各推荐单位和自荐个人请于2018年3月10日前将《安全生产专家推荐表》汇总表及相关材料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报送市安委办。市安委会将组织审核后,审核过程可能会通过电话与专家、推荐单位联系,最终审核通过的专家组成员将通过媒体和网站正式公告,并颁发专家聘书。

联系人:王皓,联系电话:0757-82500527,电子邮箱:905210845@qq.com

 

附件:1.佛山市安全生产专家推荐表

      2.佛山市安全生产专家推荐汇总表

      3.专家行业领域和专业范围分类

      4.市安委会第二届佛山市安全生产专家组名单

      5.佛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办法

 

 

 

 佛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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