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责分工
(一)定级组织单位
1.佛山市安全生产协会负责禅城区、南海区、三水区和高明区的定级组织工作。
2.佛山市顺德区安全生产协会负责顺德区的定级组织工作。
(二)现场评审单位
二、工作流程
(一)自评及申请(完成时间:11月10日前)
1.开展自评
企业自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成立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有员工代表参加的工作组,对照相应标准化评分标准逐项开展自评,编制完成《佛山市化工、医药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以下简称《自评报告》)。并在企业内部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2.提交申请
企业自评达到评审标准要求,申请三级标准化定级的,根据《佛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及化工医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工作的通知》(佛应急〔2022〕69号),将《自评报告》及《佛山市化工、医药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表》(以下简称《评审申请表》)提交定级组织单位。(11月10日前提交)
定级组织单位收到企业三级标准化定级申报材料后,开展申报材料审查工作。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将审核意见和自评报告一并报送定级部门,并告知企业;经审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书面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现场评审(完成时间:11月30日前)
负责现场评审的单位成立现场评审组,根据企业类型,按照相应的评审标准要求进行现场评审,指定现场评审组组长,现场评审组至少选派3名安全技术人员,至少包含1名中级及以上职称有关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方面的安全生产专家。评审单位在评审过程中应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列出明细和提出整改建议或意见,并作出企业是否达标的结论性意见,形成现场评审报告,初步确定企业是否达到拟申请的等级,并书面告知企业。同时按要求编写《佛山市危险化学品及化工医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报告》(以下简称《评审报告》)。
企业收到《评审报告》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不符合项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报告现场评审组。现场评审组应当指导企业做好整改工作,并在收到企业整改情况报告后采取书面检查或者现场复核的方式,确认整改是否合格。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视为整改不合格。
整改合格的,负责现场评审的单位应将《评审报告》及企业整改情况提交给定级组织单位。
注意事项:开展现场评审过程中,定级组织单位派员监督现场评审工作。各负责现场评审的单位可结合百万职工岗位零事故行动实地验收工作制定评审计划,并和定级组织单位协调开展现场评审的时间。
(三)公示(完成时间:12月底)
定级组织单位对评审单位提交的《评审报告》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企业,报市应急管理局;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评审单位并说明理由,报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确认后,在本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公告(完成时间:12月底)
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核实不存在所反映问题的企业,市应急管理局确认其等级,予以公告。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督促指导。标准化工作要在两个月内完成,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区、各单位高度重视。请各区立即督促今年内创建标准化的企业在11月10日前向定级组织单位提交《自评报告》和《评审申请表》。各帮扶单位也要抓紧时间做好收尾工作,助力企业落实第一轮自查自纠,尽快提交评审所需资料。
1.禅城区、南海区、三水区和高明区企业提交至佛山市安全生产协会(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张槎塱宝西路60号1座3层,咨询电话:0757-82500593)
2.顺德区企业提交至顺德区安全生产协会(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凤新路13号3楼,咨询电话:0757-22383335转863)。
(二)加强沟通协调。各区、各评审机构要认真核对年内创建标准化的企业名单,有错漏或更改的,要及时向市局危化科核实。现场评审单位要与定级组织单位加强沟通,科学安排现场评审计划,共同商定现场评审时间,做好各项工作的对接。
(三)强化职责担当。定级组织单位要进一步严格申请材料审查,积极引导企业在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下持续有效运行。现场评审单位要认真核查企业安全生产台账、检查现场,通过座谈询问、实地核查等手段,摸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准确把脉企业安全风险,对评审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要动态跟踪,切实帮助企业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