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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2020年安全评价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0-12-09 14:47 作者: 来源:本网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各区应急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安全评价专项执法检查行 动的通知》(粤应急函〔2020〕360 号)部署,我市部署开展了安 全评价报告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我市按照省厅要求梳理了自 2017 年 8 月 30 日以来在佛山辖区内开展金属冶炼、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烟花爆竹经营等安全评价业务的机构名单和评价项目名单。并在省厅评价 机构和业务类型“双覆盖”要求的基础上,结合监管实际,按照 “危化评价机构全覆盖、工贸法定评价项目全覆盖”的更高要求, 开展了安全评价报告专项执法。同时结合我市产业实际情况,对液氨使用、粉尘涉爆等非法定许可评价项目也加强执法检查。 

  全市动员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监管力量和专家 547 人次,通过 报告检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执法检查各类评价项目合计 137 个(见附件 1),其中包括行政许可类法定评价项目 91 个,非许可类法定评价项目 46 个,覆盖了近年在我市开展业务的 28 家 安全评价机构,发现问题 293 项。 

  二、存在问题 

  (一)项目管理不规范,过程控制不完善。例如:未见从业告知书、现场勘验图像资料;三级审核记录表没有过程控制人, 没审核记录;现场勘查资料未见项目负责人员到现场的照片;安全评价工作业绩表内容填写不全;安全评价报告交接单签名和盖章不全,未与企业依法签订合同等。 

  (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评价不全面。例如:项目的主要危险因素分析与项目实际不匹配;物料和工艺风险分析不全, 未未辨识自助洗车区“机械伤害”等危害因素;特种设备辨识不全面;粉尘爆炸风险分析不全;未划分爆炸危险区域;未辨识高毒化学品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未按最大设计量进行辨识等。 

  (三)定性定量评价存在缺漏,例如:未对关键风险要素进行符合性评价;未对项目与周边环境安全距离分析评价;未对项目各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进行分析评价;未对爆炸危险区域的防火、防爆、防静电方面进行符合性评价;现场大量危险化学品未进行储存条件分析评价未对重大隐患情况进行辨识排查或辨识错误等。 

  (四)对策措施缺少针对性,整改复查落实不到位。例如: 部分报告针对项目存在的实际问题避重就轻,对策措施建议不全面;整改问题点与安全检查表中不合格项不一致;隐患整改复查 记录双方未确认;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未全部整改落实完成。 

  (五)评价结论不明确、带条件或不客观,附件资料不充分。 例如:部分报告未明确作出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结论;报告附件资料不全,缺少合法性资料,无法提供有力依据得出相应评 价结论,比如未附上防积水区和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未附总平面布置图等。

   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对存在出具重大疏漏报告、未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等违法违规问题的宁夏智诚安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 12 家次机构进行立案处罚,已完成 7 宗违法违规机构案件的行政处罚工作(见附件 2),另有 5 宗尚未结案。

  应急管理部门对上述 7 家次机构进行警告并处以共计 3.5 万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进行诫勉约谈。依据《佛山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对广东省有色地质勘察院等 6 家次 机构记不良信息一次;根据机构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将“三年内两 次以上不良信息记录”的宁夏智诚安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存在重大隐患未在报告中指出”的广州元景安全评价检测有限 公司纳入“黑名单”管理,设置 6 个月整顿管理期,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原因分析 

  针对此次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剖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机构过程控制不严。部分机构过程控制的查漏纠错补缺能力明显不足, 个别评价项目组成员不满足项目专业要求,隐患排查记录、过程控制等相关内容存档管理不规范,项目组成员不能够全面、仔细、深入地开展和完成评价任务。 

  (二)机构责任意识薄弱。有的机构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责任心不强,法制意识淡漠,为赶进度简化程序,编写报告时不深入现场,造成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 

  (三)评价师的业务不精。有些评价师现场工作经验不足, 对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各类化工设备认识程度不高,不能熟练梳理关键节点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对安全评价依据相关要求掌握程 度不高,导致不能提出针对性强的措施和建议。 

  (四)监管力度要加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对辖区内从业机 构的监管力度和专业性还需进一步加强,对机构执行法律、法规 及标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频次还要进一步提高。各区应急管理局 发现机构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对机构和有关责 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加大责任追究,提高查处时效性和教育有效性。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监管,规范秩序。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继续加强工作融合,在各类专项整治、企业日常执法检查和行政许可中, 加强对安评报告质量的抽查与倒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纠错追责,有责必追,追责必严。要加强对辖区内机构的工作指 导和监督检查,对被处罚的 7 家次机构安全评价项目进行“全覆盖”检查,督促安全评价机构及技术人员自觉遵守有关法规、标 准和规范,确保我市安全评价活动依法、规范和有序开展。 

  (二)加强整改,提升效果。在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各区应急管理局向企业和机构逐家反馈,并督促机构修改报告、 企业整改隐患,确保形成闭环管理。督促辖区内从业机构对照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主动查找问题,尤其是被处罚机构,要认真实施整改措施,确保整改效果,在 12 月 20 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报至被处罚项目所在区应急管理局和佛山市应急管理局。 

  (三)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安全评价是一项专业性和责任性很强的工作,评价师不能仅满足于取得了安全评价师证书,更重 要的是在实践中不断地学习新知识,拓宽知识面,提高专业水平 和综合素质。各机构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内部控管理,切实规范评价工作流程,提高安评报告质量。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安全评价检测机构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学习,特别是要加强现场教学,提高评价师现场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爱岗敬业的精神状态。 

附件1.佛山市2020年安全评价报告专项执法检查汇总表(1).xls

附件2.佛山市2020年安全评价机构行政处罚名单(1).doc


  佛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0 年 1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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