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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多D第二期】高处作业知多少?
发布时间:2019-10-08 13:15 作者:佛山市应急管理局 来源: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假期已经过去

  是时候收收心、学学知识~
  特种作业安全培训知识
  又开课啦!

  小安说它要当一回小老师
  就让我们跟随小安
  一起来学习第二课~

  高处作业知多少
  一、什么是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是指人在一定位置为基准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国家标准GB/T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
  根据相关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的都要持证。高处作业可分为:
  1、登高架设作业
  指在高处从事脚手架、跨越架架设或拆除的作业。
  2、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指在高处从事安装、维护、拆除的作业。
  适用于利用专用设备进行建筑物内外装饰、清洁、装修,电力、电信等线路架设,高处管道架设,小型空调高处安装、维修,各种设备设施与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检修、维护以及在高处从事建筑物、设备设施拆除作业。
  二、高处作业“三宝
  1.安全帽
  小小安全帽,关键把命保。

  2.安全带
  安全带关键时刻能救命。

  3.安全网
  安全网关键时刻保安全。
  小安有话说:
  有关要求:
  根据特种作业目录规定,凡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需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要求,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处罚条例: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第三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佛山市应急管理局提醒
  广大企业员工:
  所有特种作业一定要按照要求参加培训考试,持证上岗!考证查证可通过关注“佛山应急管理”公众号进行查询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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