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森林火灾的救援有多难吗?
9月8日17点40分左右,庐山风景区石门涧发现有火情。170余名森林扑火救援人员,经过17个小时的连夜奋战,在9月9日10时30分时成功处置了这期起山火。
我们为扑火救援人员点赞的同时
更要敲响“森林防火”的警钟!
别以为森林防火离我们很远
你、我、他都有责任!
我市现有林地面积97.16万亩,南海区7.95万亩、顺德区2.38万亩、高明区69.56万亩(含市属云勇林场2.91万亩)、三水区17.28万亩。由于我市森林资源集中连片存在,农事用火、春节、清明节上坟祭祖等潜在火灾类型杂、隐患多,很容易引起林火蔓延导致大面积的森林遭到破坏。
中秋佳节已到,国庆和重阳也将至。大家都趁着假期外出游玩、登高赏景~
但是要提醒大家,秋季宜玩更易燃!野外游玩过程中,有些规定大家要遵守!
野外火源管理“十不准”规定
01不准在山上烧黄蜂、烧山赶野兽。
02不准在林区内丢烟头、火尾。
03不准在山上烧灰积肥。
04不准在山上烧木炭。
05不准在山上烧香烛纸钱、放炮竹、放孔明灯。
06不准在山边林内烧田坎、烧稻草、秸秆。
07不准在山上玩火或烤火取暖。
08不准使用火铳枪械狩猎。
09不准在林区烧烤食物。
10不准在四级以上高火险天气进入林区内炼山。
进入林区必须做到“五不准”
01不准在林区内乱扔烟蒂、火柴梗。
02不准在林区风燃放爆竹、焰火。
03不准在林区内烧火驱兽。
04不准在林区内烧火取暖、烧烤食物。
05不准在林区内玩火取乐。
要是失火、故意放火造成森林火灾,不仅森林遭殃,人也要付出代价!
森林火灾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
1、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30亩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都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150亩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750亩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构成失火罪的比照刑法第115条二款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服役。
2、凡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30亩以上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150亩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森林防火,有你有我。让我们共同守护好这一片“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