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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立法专题】带您了解神秘的“危险化学品”
发布时间:2019-09-03 19:16 作者: 来源:佛山市应急管理局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佛山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作为我市首部针对危险化学品管理的立法,将于今年10月1日实施!从今天起,我们将带大家一起深入了解这部“佛山危化第一法”。

  (链接→佛山为危化管理立法,首部危化地方政府规章出台!

  今天先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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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危险化学品”

  《佛山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且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和确定原则

  定义: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确定原则:危险化学品的品种依据化学品分类和标签国家标准,从下列危险和危害特性类别中确定:

  1.物理危险

  爆炸物、易燃气体:气溶胶(又称气雾剂)、氧化性气体、加压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自燃液体、自燃固体、自热物质和混合物、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氧化性液体、氧化性固体、有机过氧化物、金属腐蚀物。

  2.健康危害

  急性毒性、皮肤腐蚀/刺激、严重眼损伤/眼刺激、呼吸道或皮肤致敏、生殖细胞致突变性、致癌性、生殖毒性、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反复接触、吸入危害。

  3.环境危害

  危害水生环境-急性危害、危害水生环境-长期危害、危害臭氧层。

  为了更好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原国家安监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等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了《危险化学品目录》。凡是在《目录》当中的化学品都属于危险化学品,也属于我市《佛山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所指的危险化学品。有兴趣的小伙伴点击这里“阅读原文”详细查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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