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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反馈
发布时间:2017-11-02 14:18 作者: 来源:三水区安全监管局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2017年10月18日,佛山市安全监管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就《佛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社会公众可以通过邮箱、传真、邮寄等方式反馈意见。截至10月25日,共收到一家机构反馈的意见,对意见的采纳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备注

1

建议把预案的“形式评审表和要素评审表”重新确定一下;另可以考虑把“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评审内容加入

部分采纳

“形式评审表和要素评审表”属于省安全监管局针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17号令出台的配套要求,随着17号令和省实施细则的废止,已不属于现行规定要求。88号令和省安全监管局实施细则,对评审专家、评审内容和评审纪要均有相关条款规定。可以将该评审表作为应急预案评审(论证)的参考内容,但不做强制要求。

“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88号令和省安全监管局配套的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的要求,是生产经营单位或专家开展应急预案评审(论证)的重要内容之一。

 

2

“第二十六条”最后一句表述3名企业的论证人员需要“具有相关专业的中级以上职称”,这点对多数的中小微企业的内部人员参与论证来说要求比较高,若外聘专家就没有问题。

采纳

第二十六条规定每家生产经营单位参与论证的人员不宜少于3人满足论证人员资质要求就可以,不限制是企业内部人员,可以是本企业员工也可以是外聘专家。

3

对于目前需要延期备案的企业,建议明确下备案流程和所要提交的备案资料(如三年内的演练资料是否还是需要提供等)。

不采纳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88号令和省安全监管局配套的实施细则,不再有3年重新备案的说法,备案流程不再区分初次备案和延期备案。

 

4

之前推行的“岗位应急卡”的内容没有体现在文中,是否需要考虑本地特色

不采纳

佛山之前推行的“岗位应急卡”,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88号令中的“应急处置卡”,本质是一样的,只是叫法不同,因此,不再单独另外规定“岗位应急卡”的要求。

 

 

关联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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