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信息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调查征集
佛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征求《佛山市“智能制造、本质安全”示范企业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4-19 08:48 作者: 来源:佛山市安全监管局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科技重大技术难题攻关、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加快推动实施安全生产智能化、自动化技术改造,切实提升安全生产风险防控能力,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的指示精神,市安全监管局起草了《佛山市“智能制造、本质安全”示范企业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拟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现将《佛山市“智能制造、本质安全”示范企业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请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件:501942601@qq.com,邮件标题请注明“XX对佛山市“智能制造、本质安全”扶持方案的意见

(二)传真:0757-83992737

(三)通信地址: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8号佛山市安全监管局监督管理一科(邮编:52800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426日。

                               佛山市应急管理局

             2019419


佛山市“智能制造、本质安全”示范企业

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科技重大技术难题攻关、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加快推动实施安全生产智能化、自动化技术改造,切实提升安全生产风险防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智能制造、本质安全”示范企业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是指用于对全市运行先进技术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采取有效管理手段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等企业予以奖补的经费。

第三条  奖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循公开透明、择优奖补、安排科学、专款专用、加强监督和实行绩效评价的原则。应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择优扶强,突出重点,统筹兼顾,鼓励创新,提升防范事故能力,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促进城市安全生产产业发展,为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第二章  申报条件、奖补对象及额度

第四条  凡在本市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企业,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报奖补资金

第五条  申报奖补奖金的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应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证书或具有其他安全生产相类似的证书

(二)企业日常安全生产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演练等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应依法依规得到有效落实,申报之日止一年内无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记录

(三)企业购买“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设备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全部或部分实施改造

(四)企业本身、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应不属于安全生产联合惩戒对象,同时也不属于国、省和市失信联合惩戒的对象

第六条  资金奖补方式。

奖励资金根据企业申报情况,采取事后奖补的方式,按照竞争性分配原则,择优给予奖补。

第七条  申报奖补的企业符合以下条件的,实施优先奖补,符合的条件越多,优先级别越高。

(一)企业取得安全生产二级以上标准化证书的;

(二)企业被列入国家、省联合激励的对象或佛山市安全生产“红名单”的;

(三)企业属于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确定的安全生产高风险行业的;

(四)企业“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改造岗位或工艺环节,属于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确定的高风险岗位的;

(五)企业取得市级以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相关荣誉的。

第八条  资金奖补额度。

经评审通过的企业,企业近三年投入到安全生产管理“机械化、自动化”改造总费用的50%进行奖补,最高奖补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市应急管理局可结合全市企业申报情况,根据评审专家组提出奖补建议,对奖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第三章  申报、受理和评审程序

第九条  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每年企业申报,符合要求的企业应按本办法规定和申报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

第十条  申报企业填写《佛山市“智能制造、本质安全”示范企业资金申报书,并装订成册。

以上申报项目材料,将在每年的申报通知中作为附件列明。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不予受理:

(一)申报单位不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

(二)申报材料不真实、不齐全的;

(三)其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

第十二条  “智能制造、本质安全”示范企业奖补审核采用三级评审制。镇(街)应急管理部门受理企业申报,对申报资料要素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区应急管理部门对已受理的申报企业进行初审,现场核查申报资料,并组织专家对企业“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设备实际应用效果进行论证;市应急管理部门对初审通过的申报项目进行复审,组织专家现场核查申报资料真实性,并对区级应急管理部门的论证结论进行复核。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申报奖补奖金的非应急管理部门主管行业的企业,在向所在地镇(街)应急管理部门递交申报资料前,应征求对应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其行业主管部门应对申报奖补资金的企业的申报条件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申报企业有多个分公司在不同行政区域的,申报资料递交至企业总部所在地镇(街)应急管理部门。

第四章 使用与管理

第十  “智能制造、本质安全”示范企业奖补资金在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安排,列入年度经费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根据专家评审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提出资金分配具体额度,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统一拨付至企业

第十  各级可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评审的工作经费,在单位编制的部门预算内申报安排。

第十  对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企业,由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按规定责令其将获得扶持的资金全部上缴市财政,并取消其3年内申报“智能制造、本质安全”示范企业奖补资金的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  市应急管理局应建立评审专家库,参加审核工作的专家应从评审专家库中进行随机抽取确定。参加审核工作的专家人数应在3以上

第十七条  参加审核工作的专家是申报企业的工作人员或其近亲属的,或其近亲属与审核对像有利害关系、利益关系,可能影响评审结果公正的,应当实行回避。

第十八条  各级参与评审工作的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对申报企业进行审,发现有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第十  已获“智能制造、本质安全”示范企业奖补资金的,不再予以奖励和补助。

二十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高风险行业、高风险岗位,是指容易发生群死群伤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业和岗位。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包括本数。

二十二  本办法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  本办法自2019****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关联稿件:
附件下载:
佛山市应急管理局 版权所有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8号
监督投诉电话:12345,12350 监督投诉传真:83992737 网站标识码:4406000009
监督投诉电子邮箱: fsaj@foshan.gov.cn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0469号

粤ICP备0608442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