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8〕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精神,结合佛山城市安全发展特点,充分辨识、评估城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综合考虑危险化学品固有危险程度、地区发展使用需求等因素,从风险管理的角度出发,市应急管理局编制了《佛山市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将《佛山市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试行)(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请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件:fsajwh@126.com,邮件标题请注明“XX对《佛山市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二)传真:0757-83992737。
(三)通信地址: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8号佛山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组(邮编:52800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9日。
佛山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