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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应急管理局关于《佛山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管理办法》内容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16 08:38 作者: 来源:佛山市应急管理局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各区应急管理局,市有关部门,有关技术服务机构: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于2023年5月15日正式施行,《佛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应急〔2023〕17号)里面涉及的《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文件内容的现调整为以《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为准,并对附件2《佛山市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标准》由原来的58个评审项目,9个否决项调整为61个评审项目,13个否决项。相关单位和服务机构请按最新文件要求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径向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科反映。


佛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8月16日

  (联系人:冼惠斯,电话:82366978)

关联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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