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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满佛山,向善之城!《佛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3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2-03-01 19:46 作者: 来源:文明佛山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近日,佛山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称,《佛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批准,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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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六章四十二条,分别是总则、规范与倡导、促进与保障、不文明行为治理、法律责任、附则。《条例》出台旨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和城市文明水平。(点击此处查看详情)

  突出特色立法,《条例》将“倡导传承优秀岭南传统文化”、“弘扬敢为人先、崇文务实、通济和谐的精神”写入法规中,提出了共建共享“爱满佛山 向善之城”的建设目标。

  紧密结合中央和省关于文明城市创建的各项工作事项和要求,《条例》从基本规范、保护生态环境、爱护公共卫生、维护公共秩序、文明经营、文明服务、文明出行、文明旅游、文明医疗、网络文明、校园文明、社区文明、乡村文明、家庭文明、绿色生活、移风易俗、鼓励的文明行为等17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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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委宣传部、佛山市文明办召开《佛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颁布实施媒体解读会。(点击图片回顾详情)

  在不文明行为治理方面,《条例》明确建立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制度,清单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事机构制定、公布并动态调整,规定各部门应当建立联动机制联合治理。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事机构还应当根据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情况制定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坚持教育先行和奖惩并举,积极探索以劳代罚,强化教育弱化处罚。根据规定,违反《条例》实施不文明行为,当事人自愿参加社会服务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下面一起通过海报

多方面了解《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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