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应急管理局:
为深刻汲取福建晋江辉腾鞋业公司“7·9”重大火灾事故教训,落实《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轻工纺织企业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粤应急函〔2026〕147号)、《佛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佛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人员密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佛消安办〔2026〕23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佛山市轻工纺织行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佛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7月27日
佛山市轻工纺织行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福建晋江辉腾鞋业公司“7·9”火灾事故教训,落实省、市有关文件要求,举一反三排查同类企业事故隐患,着力从根本上消除隐患,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防范遏制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治理范围
(一)专项治理范围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19〕17号)明确的全市轻工、纺织行业企业。治理重点是达到劳动密集型企业标准(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厂房或仓库具有丙类火灾危险性,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作业人数超过50人,人均建筑面积小于20㎡的生产制造类企业)的下列行业企业(详见附件1):
1.轻工行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照明器具制造。
2.纺织行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
(二)工作开展方式
本次安全整治工作严格执行规范督检考工作要求,不单独开展。如属于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内的企业,请按年度执法检查工作开展;如不属于,请结合专家指导服务工作开展。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可结合《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汲取福建晋江“7·9”重大火灾事故教训 举一反三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要求开展,如在安全整治过程中发现涉及消防救援、住建等其他部门职责的安全隐患问题,应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置。
二、重点整治内容
1.出租方与承包(租)方是否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是否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是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2.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3.轻工企业是否存在《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第10号令)第八条规定的重大隐患。
4.纺织企业是否存在《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第10号令)第九条规定的重大隐患。
5.涉爆粉尘的轻工纺织企业是否存在《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第10号令)第十一条规定的重大隐患。
6.涉有限空间作业的轻工纺织企业是否存在《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第1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隐患。
7.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是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一百人以上一千人以下的,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一千人以上的,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8.有限空间作业企业是否明确有限空间作业审批人、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和作业人的职责。
9.是否严格落实动火、有限空间、高处、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票证制度,作业现场是否配备专职监护人员。
10.是否按规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新上岗人员、危险作业人员等进行相应的培训。
11.是否配备符合相关规定的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并建立设备设施管理台账。
12.是否按规定制定应急预案或者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13.丝、麻、棉、毛类物质仓库是否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是否采取通风措施。
14.含有粉尘、纤维的空气在进入排风机前是否进行除尘,含有粉尘、纤维的空气是否未经除尘直接循环使用。
15.危化品仓库是否严格按危险特性分区、分类、分库存放,是否存在超量存储、禁忌物料混存问题,是否按规定落实防雷、防爆、防静电、防泄漏措施,是否按标准配备应急洗眼器、喷淋装置。
16.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仓库是否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是否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17.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是否设有符合紧急疏散和救援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是否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
18.是否落实三级配电、两级漏电保护,配电线路是否采用阻燃型套管保护,配电箱周边1米范围内是否堆放可燃物。
19.机械设备是否配备响应安全防护,是否定期维护,确保安全可靠。
三、工作安排
专项治理工作分五个阶段推进:
(一)企业自查(7月27日-8月15日)
各轻工纺织企业要对照重点整治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查找存在问题,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并完成自查发现隐患问题的整改,形成自查整改情况报告,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留存备查。
(二)摸清底数(8月15日前)
各区应急管理局要迅速组织开展对辖区内上述专项治理范围内企业的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摸清轻工纺织行业企业的底数,建立整治台账(附件2),并将台账于8月15日前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科。
(三)区、镇排查(8月1日-11月底)
各区应急管理局按照分级分类原则,组织各镇(街道)采取专家指导服务、执法检查等方式对辖区内轻工纺织企业开展排查。各区于11月10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科。
(四)市级抽查(8月16日-11月底)
市应急管理局将安排干部、专家组成工作组,抽取部分重点轻工纺织企业开展专家指导服务和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另行发文),推动各区指导督促企业逐项抓好整改,严格闭环管理,做到真排查、真整改、真见效。
(五)总结提升(12月1日-12月15日)
各区应急管理局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报告于12月15日前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属地责任。各区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由分管领导牵头负责,明确责任股室、专人专岗,组织对辖区内轻工、纺织企业开展排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序开展。
(二)紧扣整治内容,落实闭环整改。各区要严格对照重点整治内容,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建立“一企一档、一患一策”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实行“排查—整改—复核—销号”全流程闭环管理。
(三)统筹执法服务,筑牢安全底线。各区要强化服务意识,精心组织真专家深入企业一线,加大对企业的帮扶指导力度,督促帮助企业及时整改隐患、化解风险。同时要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等情况严格精准执法,对屡治屡犯、屡教不改的企业依法严肃查处、顶格处罚,严格落实“一案双罚”,做到宽严相济、监管与服务并重,坚决守牢安全生产底线。
(四)强化工作衔接,推动联动治理。督促前期部署的工业企业涂装作业安全整治、粉尘涉爆专项治理等工作涉及企业,同步对照本文件明确的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各项整治任务相互衔接、同步推进、形成合力,切实提升专项治理整体成效。
附件:1.重点企业行业范围
2.企业台账
3.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