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应急〔2021〕83号)、《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应急规〔2022〕2号)、《佛山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管理办法》(佛应急〔2023〕17号)和《佛山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佛应急〔2023〕63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市、区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对提出申请的三级企业评审单位和帮扶机构资质条件进行了严格审核,现将通过审核的单位名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评审单位和帮扶机构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开展标准化业务,诚信从业。若技术人员数量、对应专业能力等条件发生变动,导致不满足要求的,将取消相应资格。
特此公告。
附件: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单位和帮扶机构名单
佛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