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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09 19:18 作者: 来源:佛山市应急管理局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佛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安全评价

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应急管理局,各有关技术服务机构:

  为筑牢安全底线,全面净化安全评价市场,进一步规范安全评价机构技术服务活动,省应急管理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现将《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应急办〔2021〕3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如下意见一并贯彻落实:

  一、摸清底数,实现法定评价项目“全覆盖”

  根据《通知》要求,整治对象应当覆盖2019年5月至2021年5月在辖区内开展的所有法定安全评价项目,包括金属冶炼、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液氨使用、“三同时”审查备案以及重大危险源评估涉及的安全评价报告。各区应急管理局请全面梳理后填写《法定安全评价项目汇总表》(附件1),于6月25日前报市应急管理局。

  二、突出重点,以省厅“12条”为整治核心

  各机构、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以《通知》中的12条重点整治内容为核心,逐一比照开展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工作,尤其要加强对《通知》中虚假安全评价报告认定情形的学习和把握。近两年在佛山辖区从业的安全评价机构,要认真梳理项目开展和自查自纠情况,按照《通知》要求形成自查报告,填写《安全评价机构自查自纠情况表》(附件2),于6月25日前将报告和表格的电子版、盖章版报市应急管理局,电子邮箱:398177596@qq.com,邮寄地址: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8号佛山市应急管理局,基础科收,联系电话:82366978。

  三、加强融合,提升安全评价专项整治效果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的基础科、危化科和执法科等相关业务科室,要积极协调配合,加强工作融合,将安全评价专项整治和行政许可、日常执法检查、工贸专项检查等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借助专业技术力量,扎实做好安全评价专项整治工作。同时做好信息报送和总结工作,各区应急管理局于9月30日前将《通知》中的表格4,5,6报至市局基础科。


  附件:1.法定安全评价项目汇总表

  2.安全评价机构自查自纠情况表

  粤应急办〔2021〕32号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佛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6月9日

  (联系人:杨雯,邮箱:398177596@qq.com,电话:82366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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