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佛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冶金等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单位和帮扶机构确定工作的通知》(佛安监〔2017〕109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市、区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对提出延期申请的单位进行了书面资料和现场审核,现将通过审核的单位名单予以公告,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月15日。
评审单位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开展标准化业务,诚信从业。若技术人员数量、相应专业能力等条件发生变动,导致不满足要求的,将取消评审单位能力认定。
特此公告。
附件:冶金等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单位延期名单
佛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1月15日
附件
冶金等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
评审单位延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