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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佛山市开展创建佛山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标杆机构活动
发布时间:2023-10-13 19:57 作者: 来源:佛山市应急管理局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关于开展创建佛山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

标杆机构活动的实施方案

  按照《佛山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要求,为营造依法诚信经营的良好服务环境,构建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行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良好生态,打造一批高质量、规范化标杆服务机构,更好助力佛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开展创建佛山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标杆机构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01 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标杆机构活动,进一步加强规范服务机构管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营造“创标杆、争一流”的氛围,锻造服务机构“专精尖”队伍,促进服务质量和水平全面提升。

02 创建标准 

  2022年以来在我市登记公示并开展业务的安全生产检测、评价、培训、标准化评审以及其它提供安全生产帮扶、安全咨询等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按照“量化评分、分类考核”的原则,从报告抽查、服务规范评分、满意度调查、荣誉加分记录四个方面进行全面、客观、量化评价考量,综合考评排名前15名作为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标杆机构。

  其中报告抽查由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专家对随机抽查的报告评分结果进行实施,服务规范评分由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根据日常监管的情况进行实施,满意度调查由市应急管理局委托独立第三方开展,荣誉加分由市应急管理局依照加分条件实施。(详见附件1)

03活动实施步骤

  01 推荐阶段(10月13日至10月18日)

  全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通过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活动通知,广泛动员各服务机构申报创建标杆活动,其中,各区应急管理局按照创建标准遴选推荐至少2家机构参与申报,并按时提交申报资料。各类服务机构也可以以自愿原则向市应急管理局自荐提交申报材料。(申报资料是指机构提供技术服务工作亮点和成效的电子盖章版和纸质版)

  02 评选阶段(10月19日至10月24日)

  市应急管理局成立标杆机构考核组,对推荐上报的候选名单逐家进行考核,考核组明确制定评分标准,对评价、检测、培训等不同类型的服务机构,按照“分类考核”方式进行,结合近两年报告抽查、日常监管执法、现场走访考察、企业反馈等方式讨论研究综合衡量评分,确保评分结果客观公正,对拟评标杆机构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结束后由市应急管理局正式发文公告。

  03 宣传阶段(10月31日至11月)

  被评定为佛山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标杆机构在佛山市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和佛山市安全生产自助管理系统进行通报表扬,通过线上线下推广标杆机构在安全服务、创新技术服务方法等方面的示范做法,不断提升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职业荣誉感,营造树标、学标、创标的良好氛围。

04 工作要求

  01 高度重视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创标工作,指定专人跟进(附件2,联络员名单于10月18日前报送),积极发动机构申报,深入组织挖掘各类服务机构优点和亮点,认真遴选推荐申报,秉承客观、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评估衡量。

  02 动态监管

  被评定的标杆机构有效期为1年,评定年度内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取消标杆机构称号,一年内不再作为标杆机构候选单位。

  03 激励措施

  对于标杆服务机构,记入良好信息,可以作为各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在执法频次、政策扶持、购买服务、招投标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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