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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专题⑥】警示!违规作业酿事故,特种作业需持证!
发布时间:2023-06-04 18:41 作者: 来源:部分内容来源丨中国应急管理;供稿丨佛山市应急管理局 政策法规和培训科 袁锦垣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自2023年5月15日起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10号)

正式施行

详情回顾点击此处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被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佛山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

推出【特种作业】系列科普

今天来看看与特种作业相关的典型案例!

↓↓↓

电气焊作业作为一项重要工艺

在现代化工业生产和生活中被广泛应用

但是如果焊接操作人员

在操作过程中忽视安全防护工作

或是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就会埋下火灾隐患

一组动图告诉你

无证上岗、违规电焊有多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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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6月9日,浙江杭州冰雪大世界工地内工人无证违规电焊作业,引燃内部的泡沫保温材料,事故造成4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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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6月10日,广西钦州一工地电焊熔渣滴落在泡沫板上迅速燃烧,一发不可收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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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3月20日,浙江慈溪,两名男子进行电焊作业时忽然起火,不到10秒大火吞噬整个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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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月11日,浙江金华一皮具厂,工人进行切割作业的火花引燃聚氨酯泡沫板,3200平方米厂房过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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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8月8日,福建晋江一厂房,工人在四层电梯井口违规焊割,溅落的焊渣引燃海绵堆垛引发火灾,事故造成8人当场死亡。

相关法律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第九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

  特别提醒广大企业员工

  未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的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5月15日起,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证件过期的企业将面临重罚,情节严重可入刑

  自行查证和选择合规的培训机构报名考证:手机微信关注“佛山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点击【查找服务】菜单栏,点【查询与投诉】,选择【考证渠道查询】或【证件信息查询】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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