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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专题①】即日起实施!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将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发布时间:2023-05-15 20:09 作者: 来源:佛山市应急管理局;部分素材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近日,应急管理部发布了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自2023年5月15日起施行)

详情回顾点击此处

即日起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被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

  修订后的《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工贸企业有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情形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原文如下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三)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特别提醒!

  未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的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2023年5月15日起,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证件过期的企业将面临重罚,情节严重可入刑

  自行查证和选择合规的培训机构报名考证:手机微信关注“佛山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点击【查找服务】菜单栏,点【查询与投诉】,选择【考取证件渠道查询】或【考核证件信息查询】即可。

附:一图读懂《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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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

我们将持续带来关于特种作业证的相关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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