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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佛山 全民行动 | 正确驾驶电动自行车,请牢记这几点!
发布时间:2022-08-04 17:15 作者: 来源:佛山发布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为了在全市大力倡导文明行为、提升市民文明素养,营造浓厚宣传氛围,佛山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中共佛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创建办、市委网信办开展“文明佛山 全民行动”佛山市民文明素质提升公益宣传行动,广大市民朋友们,让我们一起学习文明规范、养成文明习惯、倡导文明新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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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

电动自行车已是大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

然而有很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

没有文明出行、守法出行

不仅存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还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

驾驶电动自行车时,只有每个人都

戴头盔、不逆行、不闯红灯、礼让行人......

才能让佛山更美更文明

为了让安全文明驾驶理念深入人心

我们邀您一起共同打造

安全、有序、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点开视频

看看如何正确驾驶电动自行车

  01 一起来找茬

  02 违规VS正确 驾驶电动自行车

  普法小课堂

  一、根据《佛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四条,文明出行,请自觉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1.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时遵守交通规则,规范使用灯光和喇叭,礼让行人,避让校车和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优先通行车辆,通过积水路段时减速慢行;

  2.骑乘非机动车时应当按规定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横过机动车道时应当下车推行;非机动车应当规范有序停放,不得占用机动车车位。

  3.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应佩戴安全头盔。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五十八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第五十九条 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三、一图带你读懂《佛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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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广大市民朋友

文明出行,守法出行

养成安全文明出行习惯

携手共建共享安全、畅通、

文明、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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