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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持续做好工贸行业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提醒函
发布时间:2021-10-31 14:19 作者: 来源:佛山市应急管理局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10月份以来,天气干燥,静电容易聚积进而导致火灾;近期天气变化频繁,部分企业关闭门窗导致通风不良可能造成易燃易爆气体、有毒有害物质在车间或仓库积聚进而引发事故。此外,临近年终岁尾,受多种因素影响,历来事故多发易发。为持续做好我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就我市工贸行业冬季安全生产工作提醒如下:

  一、持续做好企业燃气安全管理

  吸取今年以来多起燃气事故教训,各企业要针对在用燃气设施开展针对性隐患排查治理。

  (一)完善燃气装卸规程、燃气设备设施操作规程、燃气事故应急预案;

  (二)针对燃气设施开展专项检查,及时更换受损部件,严防燃气泄漏;

  (三)规范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确保正常使用;

  (四)确保燃气瓶组间或自备气站处于连续通风状态,防止燃气意外泄漏导致的聚积。

  二、持续做好易燃易爆场所的静电消除工作,严防静电聚积导致事故发生

  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粉尘涉爆场所、易挥发有机溶剂和油漆储存场所、调漆房等场所的静电,严防事故发生。

  (一)生产设备必须采取有效的接地装置,严防静电聚积;

  (二)设置有效的静电消除装置,确保各类静电跨接有效;

  (三)正确安装和使用静电报警装置;

  (四)涉及易燃液体操作的(调漆调油等),应严格落实《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GB13348-2009)和《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2006)6.3液态物料静电防护措施,及时消除静电;

  (五)严禁非法分装、灌装易燃易爆液体。

  三、持续做好有机溶剂安全管理

  要吸取富华机械厂“12·31”事故教训,持续做好企业有机溶剂安全管理工作:

  (一)严禁使用天拿水清洗设备设施;

  (二)采用其它有机溶剂清洁设备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除集聚在地沟、地坑等空间内的可燃气体,同时避免与电焊、气割等进行交叉作业;

  (三)使用有机溶剂从事生产,要采取有效的通风排毒或密闭隔离等防护设施;

  (四)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不得私自使用塑料类容器盛装易燃液体,必须使用金属容器。化学试剂类或小剂量取样时可使用玻璃瓶。

  四、持续做好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要按照《佛山市工矿商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工作指引》严格落实“七不准”要求,做到有制度、有辨识、有台账、有管理、有培训、有检测、有审批、有预告、有过程、有预案。

  (一)进一步准确辨识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完善有限空间台账;

  (二)对涉及深坑、深水池等可能发生坠落或淹溺的场所要采取加装防护栏杆、防坠网等措施,必要时应配备防坠器和安全绳(带);

  (三)对外包作业的要加强培训和现场作业人员的核验,确保作业人员为参训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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