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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总动员,防火保安全
发布时间:2021-10-01 10:48 作者: 来源:佛山市应急管理局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市民朋友们:

  我市已进入森林特别防护期,是森林火灾高发时段和生产高峰期,森林防灭火形势严峻。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严防森林火灾发生,共同建设绿色生态家园。特致信全市人民:

  一、请广大市民谨记森林防火区和特别防护期。全市林地和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为森林防火区;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森林特别防护期。在森林防火区和特别防护期内,未经批准,禁止野外用火。

  二、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在森林特别防护期,进入林区的群众应该自觉接受、积极配合森林防灭火临时检查点执勤人员的检查,并做好实名登记。在林区禁止下列行为:①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②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③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④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⑤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⑥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⑦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三、请广大市民切勿触碰法律底线。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未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处两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请自觉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的禁火令,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依法查处。

  四、请广大市民监护好、教育好小孩和其他需要监护的各类人员,严防失火烧山。家庭中有少年儿童的,请监护人积极配合学校,加强对子女的防火安全教育,教育孩子不在林区、草原及野外玩火纵火。对精神障碍等特殊人群要特别关怀关注,履行监护责任,防止危险发生。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情,应当立即拨打电话12119或110报警,或者向当地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报告。发生森林火灾,务必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安全第一”的原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扑救。

  共享森林美景,严防森林火灾!广大市民朋友们,让我们一起行动,努力从我做起,从自身做起,杜绝野外用火,严防森林火灾,共同构筑起森林防火绿色屏障,共享森林美景,严防森林火灾!

  祝您身体健康、家庭幸福、万事如意!

佛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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