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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警示】春运开启,每个人都应记住这几点
发布时间:2021-01-28 10:57 作者: 来源:本网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2021年春运大幕

  在今天正式拉开!

  为保障大家旅途安全,我们选取了近年省内发生的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提醒各位司机大佬,安全出行,平安到步!

  案例一:武深高速公路惠州段“11·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概况】2020年11月2日凌晨1时4分许,位于惠州市境内的武深高速公路K917+800M路段,发生一宗小型普通客车追尾碰撞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导致3人死亡,4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直接经济损失482.65万元。

  【事故原因】一是涉事客车(后车)驾驶员未充分注意路面动态,未确保安全驾驶且超载上路(荷载7人,实载8人);二是涉事货车(前车)驾驶员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在高速公路上以低于规定最低车速行驶。

  【主要教训】一是涉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机构不健全,安全管理职责不明确,对挂靠车辆挂而不管;二是行业监管部门对非法营运、超载驾驶等违法行为监管不严、打击力度不足,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工作不到位。

  【追责情况】对涉事客车及货车2名驾驶员进行刑事拘留,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涉事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涉事2台车辆属地(广西柳江、湖南攸县)的行业监管部门负责人进行问责处理。

  案例二:清远市阳山县“7·1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

  【事故概况】2018年7月19日18时25分,在阳山县江英镇乡道Y884线K2+400M处,发生一起中型仓栅式货车侧翻后跌落路边深沟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7人死亡、3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510万元。

  【事故原因】涉事货车驾驶员驾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货运机动车超员载客,且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导致车辆侧翻冲出路外坠入山沟。

  【主要教训】一是涉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未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组织安全教育培训,长期使用货车接送工人、人货混载,聘用无资质人员驾车;二是“两站两员”建设形同虚设,对超员、人货混载交通违法行为劝导不力;三是农村公路重点隐患路段生命防护工程设施建设不到位;四是乘车人安全意识淡薄,对人货混装危害认识不足、未予抵制。

  【追责情况】对涉事货车车主进行刑事拘留,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阳山县、江英镇党政机关的14名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务或其他问责处理;对涉事企业及其法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三:清远市“1·1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概况】2017年1月14日上午9时15分许,位于清连高速公路阳山段北行K2173+900M路段发生一宗19车相撞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7车起火烧毁、6人死亡、4人受伤,其余车辆和道路设施不同程度损坏,直接经济损失约1600万元。

  【事故原因】肇事车辆驾驶员严重超载驾驶,在下坡行驶中频繁使用制动导致制动失灵,行驶中采取避让措施不当,以致与前方慢车道和快车道等待通行的车辆发生连环碰撞。

  【主要教训】一是肇事车主为谋取运输利益,逃避治超监管,长期指使和纵容驾驶员超载运输;二是货物源头单位长期为肇事车辆超标准装载,并帮助超载车辆逃避源头治超监管;三是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对超限超载车辆劝返不力,信息定期抄告制度落实不到位;四是属地政府、监管部门履行治超职责不力,执法不严,部分执法人员接受肇事车主的宴请和礼品、礼金,导致肇事车辆长期严重超载存在安全隐患上路行驶。

  【追责情况】对肇事车辆驾驶员、2名车主以及货物源头单位销售部副经理共4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涉事企业广英水泥公司及其负责人、司磅员给予行政处罚,并对该公司实施联合惩戒;对清远市、清新区、阳山县党政机关的26名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务或其他问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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