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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长鸣,春节期间危险化学品监管不松懈
发布时间:2020-01-19 10:03 作者: 来源:本网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为深入贯彻落实1月15日全省化工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深刻吸取珠海长炼石化设备有限公司“1·14”事故教训,近日市应急管理局林凯军副局长带队检查了广东华特气体有限公司,对该公司甲醇裂解生产车间、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可燃气体报警、压力在线监测报警装置、自动化联锁控制系统等设施设备进行重点检查,现场查阅企业相关监测报警记录和处置措施,要求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范事故发生。

  林凯军副局长强调,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落实省有关危险化学品春节期间安全防范警示函的工作要求,一是要认真做好停产停工期间安全管理措施,加强装置停车管理,清空或置换有关装置、设备设施及管道内的危险物料,做好设备设施的清理处置和维护保养,妥善处置和压减库存危险化学品;二是要加强春节期间日常巡查、安全风险研判和值班值守工作;三是提前做好春节后复产复工“四个一”,制定复产复工及应急处置方案、安全检查报告经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复产复工,确保春节期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安全提醒

春节期间危险化学品安全防范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节假日“五个一”

  一日一研判、一日一报告、一日一调度、一日一抽查、一事一处理。

二、严格落实停产停工“四个清”

  停产复工时间清、安全管理现状清、值班值守人员清、日常巡查情况清。

三、严格落实复产复工“四个一”

  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制定一份复产复工及应急处置方案、开展一次全员安全培训教育、组织一次全厂性安全检查。

四、严格落实检维修管理“四个禁止”

  未制定检维修方案的,禁止进行检维修作业;未经主要负责人审批的,禁止开展特殊作业;未与承包商签订安全协议的,禁止承包商施工;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的人员,禁止进行特种作业。

五、严格落实安全检查“四个一律”

  凡未落实停产停工安全措施的,一律责令立即整改到位;凡未落实复产复工“四个一”的,一律不予复产复工;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凡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依法立案,从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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