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应急管理局发布秋冬季节安全提示
电焊气割作为一项明火作业,作业过程中,电焊熔融的金属火花会到处喷溅,若操作不慎,高温焊渣和气焊火焰极易引起火灾事故,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电焊气割作业起火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四种:
(一)热传导。电焊是通过电弧将金属熔化后进行焊接的,在焊接过程中温度高达6000度以上,容易使焊件另一端接触的可燃物着火。
(二)焊渣火星接触到可燃物。在焊接作业中,炽热的火星到处飞溅。这些火星温度较高,当飞溅到或接触到木材、棉、麻、纱头、稻草等可燃物时,能引燃蔓延,造成火灾。
(三)遇到易燃易爆气体。在喷漆、油漆车间或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电焊作业时,挥发的易燃易爆气体遇电焊火花容易引起爆燃起火。
(四)电源线损坏短路。电焊机的连接电源线在操作过程中经常拖拽、磨损,容易造成线路绝缘老化损坏,发生短路引起周围可燃物起火。
想要避免火灾的发生,就要从源头上做好防范,牢记电焊气割作业“十不准”。
三水区应急管理局查处一起安全评价机构违法行为
2022年9月,三水区应急管理局对三水区某加油站危险化学品储存改建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时,发现某安全评价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未在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查询系统进行安全预评价报告的告知;
2.预评价报告中缺少该建设项目周边铁路、高架桥等危险有害因素的评价内容。
以上事实违反《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1号令)第三十条第四款“未在开展现场技术服务前七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项目实施地资质认可机关的”和第三十条第十款“安全评价报告存在法规标准引用错误、关键危险有害因素漏项、重大危险源辨识错误、对策措施建议与存在问题严重不符等重大疏漏,但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的规定。
针对上述情况,依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1号令)第三十条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依法与委托方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的;
(二)违反法规标准规定更改或者简化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程序和相关内容的;
(三)未按规定公开安全评价报告、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验图像影像资料的;
(四)未在开展现场技术服务前七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项目实施地资质认可机关的;
(五)机构名称、注册地址、实验室条件、法定代表人、专职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未向原资质认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的;
(六)未按照有关法规标准的强制性规定从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活动的;
(七)出租、出借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资质证书的;
(八)安全评价项目组组长及负责勘验人员不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勘验等有关工作的;
(九)承担现场检测检验的人员不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设备检测检验等有关工作的;
(十)安全评价报告存在法规标准引用错误、关键危险有害因素漏项、重大危险源辨识错误、对策措施建议与存在问题严重不符等重大疏漏,但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
(十一)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报告存在法规标准引用错误、关键项目漏检、结论不明确等重大疏漏,但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
佛山市三水区应急管理局结合自由裁量,责令该评价机构改正,给予警告并作出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的行政处罚决定。
附件:关于《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的解读
https://www.mem.gov.cn/gk/zcjd/201904/t20190415_24958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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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三水区应急管理局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质量监督工作,督促指导安全评价机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编制安全评价报告,对申请行政许可的安全评价报告实行质量考核。考核评分较低的,直接约谈机构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评价人员;涉及违法违规的,依法对机构及有关个人进行处罚,进一步规范了安全评价技术服务行为,提高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技术服务质量。